江苏南京关于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度 工作考核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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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按照《关于开展****年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考核的通知》(江宁财购〔****〕***号)的要求和部署,通过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区采购中心进行了****年度工作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考核开展情况
(一)自查自评情况:区政府采购中心对照考核内容进行逐项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区财政局。
(二)项目抽查情况:区财政局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了****年度*个项目作为考核对象。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环节。
(三)现场考核情况:区财政局考核组于**月**日对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考核。听取了采购中心负责人关于中心基本情况的介绍,调取了*个项目相关材料进行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采购中心相应项目负责人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二、考核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单设政府采购科,仍保留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名称,承担全区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年度采购业务开展情况
****年度,区政府采购中心全年累计完成采购计划****项(其中非协议供货***项),采购预算*.**亿元,同比增长**.*%;实际采购金额*.**亿元,同比增长**.*%;节约率*.*%。(以上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政府采购制度政策执行情况
区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时、严谨、规范地开展采购活动;并通过给中小企业评审加分、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方法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四)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采购中心能够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于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中心积极协助采购单位申请变更。对于应当发布的采购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在法定媒体“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并同时在我区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开评标、公示等程序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存在的问题
(一)所查项目都未出具采购人委托代表授权函,违反《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二)部分项目没有按期发出中标通知书,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所查项目都未落实坚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违反《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整改建议
(一)采购中心作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本区域集中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更加做强做精,为采购主体提供更全面的服务,进一步挖掘业务技能潜力,提升采购操作效率和采购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内部操作流程,完善档案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为采购主体提供专业的采购服务,并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经验交流、座谈反馈等方式提升采购中心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妥善的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规范编制采购文件,剔除不合理因素;采购公告发布后,对于供应商的询问,要在思想上重视、在解答上细致,力争把质疑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开评标现场,对招标供应商家数特别多、竞争激烈的项目以及出现供应商报价畸高畸低的项目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对于废标、超高价超低价中标等情况要提醒专家仔细评审,提高复核质量,让评审结果经得起质疑的检验。
(四)优化采购资源。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规模优势,对预算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合理整合打包,实行集中采购,根据项目特点,对相同标的、需求的进行归类合并,分类分项采购。从根本上解决因规模小、批次多、数量少、需求有倾向性而导致的价格高或者因供应商不足而流标等问题,提高公共机构资源利用效率。
(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落实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信用状况要客观反映,如实记录,推动构建规范、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本次考核,综合评定为良好。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