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宁财诉决〔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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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团结路**号孵鹰大厦C座*楼
法定代表人:徐文华
代理人:赵刚 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号****室
联系人:陈璐 联系方式:***-********
相关供应商:江苏******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号**楼D*-D*座
联系人:吉启杰 联系方式:***********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南京市农路建设养护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发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称《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 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质疑回复不满,故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为超过**万的纯软件开发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该项目的集中采购;*.竞标过程中,专家评委应从南京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公正抽取,并在投标后予以公示。而本次评标专家均为南京市公路处和交通运输局内部工作人员;*.该项目的公示、公告信息发布未按照规定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和公告。投诉请人求依法由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织进场集中采购。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结合调查情况,本机关认为:
南京市农路建设养护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发项目,是南京市公路管理处为全面了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拟利用精细化信息化手段对农村公路进行科学管理的信息化平台。根据谈判文件主要建设内容来看,该项目确系信息系统开发项目。南京市公路管理处提供的投诉答复意见中,明确该项目预算**万元,经费来源是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于****年、****年两次下发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检查的监管考核经费,因此该项目预算资金性质是财政性资金。
三、处理决定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之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宁政办发〔****〕***号)之规定,**万元以上的信息技术服务类项目应当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因此,南京市农路建设养护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发项目,依法应当实施政府集中采购,而该项目未依规实施政府采购,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次采购成交结果无效,责令南京市公路管理处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方式,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织政府采购。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