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关于潜江市交通运输局潜江市奥林匹克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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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环评审函〔****〕**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关于潜江市交通运输局潜江市奥林匹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代码:****-******-**-**-******) 潜江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审批潜江市交通运输局潜江市奥林匹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经研究,对《潜江市交通运输局潜江市奥林匹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潜江市交通运输局潜江市奥林匹克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荆新区江湾一路以南、东荆大道以西、百里长渠以东、总口一支渠以北。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体育场、体育馆及训练馆、全民健身广场、相应配套设施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满足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环保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布置,项目建设减少临时占地规模;优化项目土石方调配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占地;优化施工方案,尽量避免在暴雨期间开挖管沟,弃土、弃渣临时堆放场应设置在用地施工范围内,堆场设置围挡和排水沟,渣土及时清运。(二)加强水环境保护。做好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置工作,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要求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潜江市南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排入城南河。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要求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潜江市南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排入城南河。(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必要时在靠近噪声敏感目标一侧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妥善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需报经我局同意,并发布公告,告知周边居民。(四)落实环境空气和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所需定期洒水,减少扬尘。针对可能引进餐饮项目的商业区预留暗烟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处理,弃渣、废料需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地下车库应加强通风,确保CO、THC、NOx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餐饮油烟需采用处理效果不低于**%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处理。(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六)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我局委托市环保局三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局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