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西安路街道房屋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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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街道将管理的国有直管公房(非住宅)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公告如下:一、出租资产基本情况:租资产是位于金牛区西安南路**号(现**、**号)公有营业房,面积**.**平方米,砖木结构。二、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期限为*年,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三、租金底价:月租金每平方米***元四、底价拟定依据:按照租金一年一定原则以及周边铺面租赁价格采用市场询价方式,我街道派专人向房屋中介、周边的店铺了解地段房屋租赁价格,经询价月租金每平方米***-***元左右。我街道管理的该处房屋拟实行出租管理,出租期限*年,租金拟定为出租底价月租金每平方米***元。五、租金交付形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按季支付,且每年租金递增不低于**%。六、资产租赁行为的内部决策及审批情况:*.该处房屋为国有直管公房(非住宅),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出租底价月租金每平方米***元,经营及出租用途只能为服装、五金、房屋中介等,不能用于餐饮及其他娱乐方面。*.使用期间经营者如对现有房屋进行改造,须报街道批准。且不能在原有房屋基础上新增、新搭建,坚决杜绝新增、新搭建违章建筑行为。七、招租方式根据《金牛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关于“出租方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对外招租,组织方式为自行招租。八、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承租人主体资格: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承租者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具备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各项内容的能力。九、出租方式:*.根据确定的评估底价采取公开比选方式,按不低于招租底价且最高价中标原则确定承租方。*.原承租人优先原则,选择一次性报价,原承租人不参与报价,若原承租人接受最高价,则原承租人优先,若不接受最高价,则其他人中标。十、信息发布本次公开招租信息在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网站、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西安路街道办事处网站、信息公开栏以及资产现场同步发布,发布日期为*个工作日。十一、其他事项:*.咨询、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和下午(**:**—**:**)。*.报名地点:西安路街道办事处企业服务部(青西路*号*楼)。*.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陈老师 电话:*********.承租人报名应向招租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鲜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人加盖手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以上证照验原件收复印件金牛区人民政府西安路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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