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南安市溪美超盛石仔来料加工场年加工石仔1.5万m3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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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目前已完成了南安市溪美超盛石仔来料加工场年加工石仔*.*万m*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自主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现将南安市溪美超盛石仔来料加工场年加工石仔*.*万m*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全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陈世超联系电话:***********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仕坂三峰山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泉******项目验收报告最终版.pdf泉******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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