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9年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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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年度)》(详见附件),经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年度)浙江省财政厅 ****年*月**日 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年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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