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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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受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安龙财谈判采购【****】***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 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安龙财谈判采购【****】***号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年**月**日《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
四、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年*月*日
谈判地点:安阳市烟厂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向南***米路东
谈判小组名单:马靳鲜、李预明、郑元璋(采购单位代表)
五、成交信息
推荐第一成交单位名称:安******
成交价:¥**.****万元(大写:肆拾叁万陆仟叁佰玖拾伍元整)
成交单位地址:安阳市北关区灯塔路***号红旗南社区*楼***室
推荐第二成交单位名称:******
推荐第三成交单位名称:河******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朱海军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河南******
联 系 人:杨利
联系电话:****-*******
地 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米路东二楼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个工作日。
八、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及发改价格【****】***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河南******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谈判文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