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卫生学校零星维修工程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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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学校零星维修工程采购结果公告项目名称:包头市卫生学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编号:包采公〔****〕****号评审日期:****年**月**日公示日期:****年**月**日公示期限:*个工作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三)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四)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人名称:包头市卫生学校采购人地址:青山区康乐小区采购人联系人:**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b*号楼****室采购代理机构网址: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包头九原支行项目负责人:郝在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年**月**日***,***.**包头******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号中标标的信息: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评审成员:杜天文,郝建文,胡基明,王春娥,徐红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卫生学校、内蒙******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内蒙**********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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