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昌吉市第九中学实验仪器及教学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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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昌吉市第九中学对“昌吉市第九中学实验仪器及教学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CJSCG-HW****-***
二、项目名称﹕昌吉市第九中学实验仪器及教学设备项目
三、项目概况:十间实验室装备配置、五间仪器室装备配置、两间准备室装备配置、初中试验箱一套、高中试验箱一套、初高中仪器一批、阅卷系统一套、排课系统一套、扫描复印打印机一台等(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项目预算:人民币***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以上材料应提交证书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件。
以上所列证件材料需在资质查验阶段现场提交(资质查验不接受二次提交,即在现场查验时,供应商应一次性提供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
六、报名时间、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
*、地点:昌吉市财政局五楼(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昌吉市长宁路**号)。
七、文件领取时间、方式、截止日期及保证金缴纳
*、投标人携带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证件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分(北京时间),报名截止后投标人携带U盘领取电子版标书。
*、保证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保证金报名时提交,应以电汇、网银、支票方式缴入,报名时提交,不接受现金方式,在提交保证金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XXXXXXX投标保证金),以方便退还保证金。
注:*.疆内企业以支票形式缴纳,疆外企业以电汇、网银形式缴纳,未成交的供应商携带收据退还。
*.保证金不接收现金方式缴纳。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开发区支行
账 号: ************ 行号:************
联 系 人:杨小弘 联系电话:****-*******
八、采购单位:昌吉市第九中学
联系人:马刚贵 联系电话:***********
九、招标机构: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熊海洲 陈宁
联系电话:****-******* 传真:****-*******
十、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年*月**日上午**:**分(北京时间)。
*、地点:昌吉市长宁路**号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
特此公告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责任编辑:昌吉市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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