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竞争性谈判】 dzc20183157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春节城区亮化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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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年春节城区亮化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dzc********项目各供应商:一、采购单位对参与dzc********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局****年春节城区亮化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现答复及变更如下:供应商问题:“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第二十一条谈判程序中商务谈判部分规定与供应商进行以价格为主的一轮或多轮商务谈判,但在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必要性条款里让提供成本分析,请问成本分析提供哪轮的,我们不知道到底是几轮谈判,如果我们投标单位报最低价的成本分析那不就是公开招标的一口价,都知道我们的底价了吗,二者是否相互矛盾,请给予答复,谢谢。”采购单位答复及变更:“本项目谈判报价变更为: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报价应在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报定,谈判现场不进行价格谈判。)”二、变更通知:*、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原要求:“六、谈判报价:报价应包括成本费用、利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以及其它全部费用。”现变更为:“六、谈判报价: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报价应在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报定,谈判现场不进行价格谈判。)报价应包括成本费用、利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以及其它全部费用。”*、竞争性谈文件-供应商须知第二十一条谈判程序原要求:“*、商务谈判:对谈判报价进行审议,并与各供应商进行以价格为主的一轮或多轮商务谈判。同等价格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现变更为:“*、商务谈判:同等价格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三、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执行。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