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海门街道狮山路31幢205室住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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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海门街道狮山路**幢***室住宅房产项目编号:S******D************转让方名称:******资产评估值:批准单位名称:挂牌价格:**.* 万元评估基准日: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自动延期:是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资产来源: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房产所在地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s://***.******.***/dzsw/detai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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