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关于诸暨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辆设备(三)采购项目的更正(补充)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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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公交车辆设备(三)采购项目的更正(补充)公告(二)各投标单位:******公交车辆设备(三)采购项目(编号:诸政采****-**-**)因项目实际,决定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一、招标文件第**页“*、评分办法”(*)商务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评标基准价=通过技术评审入围的最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变更为:“*、评分办法”(*)商务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评标基准价=通过技术评审入围的最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二、招标文件第*页“九、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须于****年*月*日**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变更为:“九、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须于****年*月**日**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三、招标文件第*页“十、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暨东路**号四楼)。”变更为:“十、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暨东路**号四楼)。” 其他相关内容按补充公告要求执行。本更正“补充”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投标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