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澄清修改:祁连山路-贯通工程(1标段)钢结构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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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翔路-祁连山贯通工程(I标段)钢结构招标文件增加补充内容如下:
一、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价格核定原则:
A.合同清单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合同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C.施工过程中遇到新增工作内容或设计变更等,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单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和《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进行组价(区间取费按中值计取),人工、材料、机械预算单价执行****年**月份造价信息,信息价为区间价的取中值,其主要材料施工期内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年**月份信息价对比,按实进行调整后,其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扣除甲供料后含税总价下浮 ** %作为分包人含税结算综合单价。
二、钢梁Z*节段考虑现场吊装,吊装费进入安装综合单价,不参与顶推。顶推工程量按实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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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