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娄底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出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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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娄底市出台了《娄底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构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工作规则》。该规则的出台,对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该规则共有七条,以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其他领导、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部门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操作性极强,重点解决了“我的责任是什么?”“我该怎么做?”“我不做或没做好会面临什么后果”的问题。在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规定和如何落实工作责任之间搭起了桥梁,这正是该规则最大的特色。据了解,娄底市是湖南省第一个制定相应规则的市州。 该规则还明确追责的具体情形和具体人员。强调对未按照职责规定履职尽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或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直接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该规则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娄底市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各级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大合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