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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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徐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的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广德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王立才 ****-*******
****年*月*日
附件:******徐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