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西陵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办公大楼装修改造及窑湾街办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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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保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宜昌市******办公大楼装修改造及窑湾街办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标段编号YCGJS****-******-** )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前附表***.******.***第*条,评标办法中资格评审标准中信用分值关于“投标人的信用总分分值须为**分及以上”改为“投标人的信用总分分值须为**分及以上”. *、原招标文件中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第三条税金按**%收取。 *、原本工程招标时调价材料的信息价(以****年第**期为准)改为本工程招标时调价材料的信息价(以****年第**期为准)。 *、原招标文件中合同中关于质量保证金,增加以下内容: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诚成******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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