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池州市长江河道采砂监管系统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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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长江河道采砂监管系统采购成交结果公告安******受池州市水务局委托,就池州市长江河道采砂监管系统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成交结果进行公告。一、成交结果项目名称:池州市长江河道采砂监管系统采购项目编号:ZF****-**-****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齐门路****号成交金额:***.*万元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池州市长江河道采砂监管系统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郝翔、李忠、蔡华采购人名称: 池州市水务局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号联系人:章工 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安******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招标大厦项目负责人:解科峰 联系方式:****-********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个工作日)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异议接收联系电话:****-********、****-********。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三)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四)明确的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特此公告。安**********年**月**日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池州市长江河道采砂监管系统采购谈判文件.doc附件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