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新监管方式 提升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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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推进以及环境执法工作的持续深化,环境监管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挑战,区环保局主动适应,积极作为,通过优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 一是优化执法流程,深化可丈量执法。对照可丈量执法要求,围绕 “四个重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信访、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可丈量执法工作;重塑发现机制,强化“三监联动”功能,做到应发现尽发现;开展体检式检查,按照污染因子分类,分别制定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执法指南,明确各项违法行为对应条款,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到应立案尽立案;强化行刑衔接,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条块联动”的执法监管机制、司法衔接机制、联席会议机制、首办监督员对接机制,做到应查处尽查处。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移动执法。以全面推进移动执法为契机,强化内部信息共享、互通和联动,实现大数据环境服务,有效避免重复执法和重复调取材料,切实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和干扰;在现有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强化贯彻执行,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合理。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强调文明执法。整合执法力量,会同市场、安监、水务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管,通过分类监管、智能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风险监管等形式,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对区域性矛盾突出的案件开展夜间和双休日的错峰检查,切实推进疑难问题解决,提升群众获得感;在执法过程中,努力实施精准普法,注重发挥行政指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作用,把行政处罚、行政指导和服务结合起来,指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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