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相城区农业局关于相城区农药零差率配送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地膜残膜回收处置服务公开招标失败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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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创******受苏州市相城区农业局委托,就其拟采购的相城区农药零差率配送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地膜残膜回收处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因公开招标失败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相关内容公示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SZCJ****-XC-G-***-A号采购内容:相城区农药零差率配送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地膜残膜回收处置服务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柒拾叁万元整(¥*******.**)*、项目招标情况:苏州市创******受苏州市相城区农业局的委托,就其“相城区农药零差率配送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地膜残膜回收处置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于****年**月**日第一次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并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准时开标,该项目报名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仅一家单位苏州******递交了报名和递交了投标文件,故项目废标,并于****年**月**日第二次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项目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准时进行了开标,至报名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仅一家单位苏州******报名和递交了投标文件,故项目再次废标。二、公开招标失败原因投标单位不满三家,故废标。三、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审查,意见如下: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论证专家)对投标文件审查,意见如下:投标单位苏州******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四、采购代理机构及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意见如下:投标单位苏州******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五、拟变更的采购方式及法律依据;*、拟变更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三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六、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如对以上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于上述公示期限内携书面材料向苏州市创******提出,在此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人:苏州市相城区农业局联系人:邓金花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阳澄湖东路*号相城区行政中心*号楼*、代理机构:苏州市创******联系人:路丽丽 潘莉莉 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号银海大厦***室 邮政编码:******八、本公示在以下媒体发布: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