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2018年11月27日伊春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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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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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号伊春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站
邮 编:******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批复链接**********kV伊青线迁移改造工程的环评批复伊环函〔****〕***号 ****年**月***********kV伊青线迁移改造工程的环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