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心内科耗材、电生理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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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心内科耗材、电生理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心内科耗材、电生理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JTF(GK)****ZF**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鹏项目联系电话:****-*******转****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池路**号联系方式: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贾鹏 联系电话:****-*******转****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楼J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包:电生理起搏器等;第*包:电生理射频消融耗材;第*包:心内冠脉耗材;(具体采购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以上分包的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以上分包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楼J座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号新宏信大厦*楼***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此公开招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