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5号机组CEMS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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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组织对*号机组(****MW)总排口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参加单位有建设单位、设备厂家、监测单位(乌鲁******)及*名专家,共计**人。验收******对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调试及运营管理情况、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情况以及乌鲁******对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情况的汇报,通过对现场设备及数据联网情况的检查,查阅档案资料,形成以下验收意见:一、基本情*******号机组总排口更换了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将原来的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更换为更为精密的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北******生产的型号为SCS-***),监测系统于****年*月安装完成,*月**日由北******调试完成并出据调试报告,监测数据通过北京******生产的W****HB-III-Z型数据采集传输仪实时上传至兵团污染源监控中心和第六师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与平台传输数据一致、联网稳定。乌鲁******于****年*月**日开展了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比对验收工作。二、验收检查结果现场检查结果:(*)安装的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型号相符;(*)根******提供的《在线运行调试报告》,调试报告中各项调试结果符合规范要求;(*)数据采集传输及通讯协议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技术要求;(*)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位置能够代表污染物排放水平,手工监测口、监测平台符合监测规范的要求。*、验收监测结论:根据乌鲁*******号机组总排口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比对验收监测结果,*号机组总排口安装的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中烟气流速、烟温、湿度、含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数据与手工监测的比对结果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中标准要求。*、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号机组总排口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与兵团污染源监控中心、第六师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数据传输稳定、准确。*、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管理及档案资料:*******号机组总排口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制定有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验制度、设备故障预防及处理制度等。三、验收结论根据比对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同*******号机组总排口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通过技术验收。四、建议严格按照(SO*、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中标准要求,加强运营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