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关于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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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据《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年)》(发改能源〔****〕****号)和《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煤电机组环保水平,促进煤电行业清洁发展,*******号机组于****年*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了*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评估专家审查会,参加单位有第六师环保局、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监测评估单位及*名专家组成项目评估组(共计**人),对*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行超低排放评估审查。 基本情况 (一)建设情况 ******位于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势资源转换区,中心点坐标N**°**′*″;E**°**′**″,本改造工程位******内。*号机组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并更换了总排口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本次工程针对脱硝系统、除尘系统及脱硫系统进行改造、具体改造内容如下: 脱硝改造更换原有*层催化剂,新增一层催化剂并安装配套设施。除尘系统将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扩容改造为三室六电场,新增一套湿式电除尘器;脱硫塔在原有*层喷淋层的基础上新增*层喷淋层,即*层喷淋层,升高脱硫塔高度(*m)。 (二)建设过程 *******号机组于****年*月启动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工程,****年*月完成改造,****年*月**日完成试运行。 二、现场检查及监测结果 根据《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号)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机组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现场监测技术条件满足《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号)要求,******的委托,乌鲁******技术人员于****年**月**日至**月**日对*号机组开展了超低排放现场评估监测工作。通过现场检查,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水依托原有设施处理后回用;一般固体废弃物按照原有方式处置,未发生改变;本次改造工程产生的废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环保台账完整;*号机组排口污染物在线连续**天数据满足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现场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SO*、NOX排放浓度(按基准含氧量*%折算)最大值分别为*.*mg/m*、**.*mg/m*、**mg/m*,均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号)的限值要求;CEMS与参比方法监测比对结果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的考核指标要求。 三、评估结论 经现场检查,专家组意见:*******号机组改造后符合超低排放的相关环保要求。 同意通过评估。 四、建议 *、加强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测量数据准确,上传数据可靠;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规范处置。 *、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在确保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同时,提高设备运行的经济性和可靠性。 ****** *号机组超低改造工程评估专家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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