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醉驾电动车撞死老翁“醉”上加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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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罪。肇事的是一辆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是新登人白某,酒后上路,撞了一位**岁的老人,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白某与被撞老人的家属达成经济赔偿协议,赔了******元,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但他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举案】醉驾电动车撞了老翁白某,新登人,小学未毕业,好喝两口。去年**月**日晚,白某两夫妻到丈母娘家喝喜酒,喝了一两多**度的泰山特曲。白某酒量不错,自称“喝二两是一点事情都没有的”。仗着自己还清醒,以为喝了这么点酒没事情的,他便和老婆两人各骑一辆电动车回家。白某骑在前面,老婆跟在后面。当晚*点左右,他们经过渌渚镇杨袁村母子岭路段,白某对面开来一辆大货车,开着大灯,很亮,白某被闪得看不清道路情况。突然之间,他看到前面有一人在行走。“已经很近了,借方向来不及了。结果,电动车的右侧车把手撞上这个行人,我则从左侧翻倒,人也跌了出去。”白某说。等他爬起来时,被撞的行人躺在地上不能动了。白某称被吓到了,抱着被撞的行人不知所措。白某的老婆请路人帮忙报警。两人跟随至医院。但被撞的行人唐某已是**岁高龄,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闻到了白某的酒味,对其进行抽血检测,发现其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mg/***ml,涉嫌醉酒驾驶电动车。“我只知道喝过酒不能开汽车和摩托车,至于能不能开电动自行车就不知道了。”白某坦言。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今年*月,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白某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因而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白某自愿认罪并已支付被害人家属赔偿款,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白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height="***" width="***" alt="" src="/picture/old/resources/Upload/InfoReport/********/**b***d*-c***-**a*-a**a-c****d*e****.jpg" /【说法】非机动车肇事也有可能入刑近年来,电动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很多电动自行车“轻摩化”严重,时速可达**公里/小时,甚至**公里/小时,而市场上很多超大超重的电动车均为超标电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范畴。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主体只限于机动车。如果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酿成重大事故,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是行人,如果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也会面临同样问题。一般情况下,由于受非机动车本身性能所限,是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但如果非机动车被用来从事交通运输活动或者非机动车的行驶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直接关联,行为人驾驶非机动车,违章肇事,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导致严重危害结果发生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