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关于兰州铸石新型复合胶凝材料有限公司不动产首次登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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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建德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 皋兰县国土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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