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大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大市质监听公告字〔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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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大市质监听公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局决******涉嫌销售使用禁用兽药呋喃唑酮的鲤鱼一案举行公开听证,公告事项如下:
申请人:******
案 由:******对大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大市质监食听告〔****〕***号)不服
时 间:****年*月**日**:**
地 点:大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会议室
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须在****年*月**日前向大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旁听申请,联系电话:***-********。
大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