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河道管理所关于蓝藻围隔等设备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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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河道管理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蓝藻围隔等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编号:SZZC****-N-G-***-A)。该项目已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供应商报名。现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更改,通知如下:一、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分标准/二、评分标准/(二)技术部分(**分)/*、施工、安装方案的合理性(*分)中的(*)、(*)两条评分项,现修改为:“(*)能按时完工,工期计划及组织保障措施合理并切实可行的,得*≤F≤*分;能按时完工,工期计划及组织保障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F<*分;能按时完工,工期计划及组织保障措施一般的,得*<F<*分;没有或不合理的不得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合理并切实可行的,得*≤F≤*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F<*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一般的,得*<F<*分;没有或不合理的不得分。”。二、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分标准/二、评分标准/(三)投标单位综合评价(**分)/*、业绩的评分项,现修改为:“****年*月*日起至今投标人签订的类似围隔项目业绩,满分**分。X=合同中围隔(蓝藻打捞橡胶围隔、蓝藻围隔、挡藻围隔、蓝藻专用围隔)的采购金额X<**万元时,有一个合同得*.*分,累计最高得*分;**万元≤X<***万元时,有一个合同得*分,累计最高得*分;***万元≤X<***万元是,有一个合同得*分,累计最高得**分;X≥***万元时,有一个合同得*分,类最最高得**分。无合同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原件须带至投标现场备查,无原件不得分。”三、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开标信息,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下午**:**—**:**整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整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整本公告为SZZC****-N-G-***-A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附:联系方式*、采购人:名 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河道管理所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锦峰路***号*号楼****联 系 人:金健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联系地址:苏州市西环路****号姑苏区市民文化活动中心九楼邮政编码:******联 系 人:谢长臻联系电话:****-********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