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塘栖镇智慧经济管理云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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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塘栖镇智慧经济管理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塘栖镇智慧经济管理云平台建设项目(编号:塘栖镇****采购***)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余杭区塘栖镇智慧经济管理云平台建设,主要包括企业档案、政企互动、产业布局、经济监测、政企服务等功能,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预算金额*.****万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投标报名 *、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 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下午**:**-**:**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 *、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会议室(塘栖镇人民路***号原塘栖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内)。 七、报名需提供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供应商一年内缴纳过的社保缴纳花名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 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 *、请在******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将该收据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本项目认可的保证金收据的,视为无效投标。 *、为方便后续的保证金退付,请各投标单位携带由自己单位开具的保证金退还收据(并注明退还银行及账号,咨询****-********),和本项目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九、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年*月*日**时**分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塘栖镇重阳路**-**号B幢***室)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年*月*日**时**分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塘栖镇重阳路**-**号B幢***室) 十一、质疑和投诉: *、质疑事项: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cn/,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 事实依据; (五) 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受理地点:******(南苑街道临东路***号庆业五楼)。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明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钰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点:余杭区南苑街道临东路***号庆业大楼*楼 联系人:姚正华 联系电话:****-******** 传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