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关于高碑店市2018年度第2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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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号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
你市****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