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淮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淮政征收〔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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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关于S***濉唐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号)批复淮北市人民政府,S***濉唐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该项目申报的我市濉溪县四铺镇周陈村,烈山区古饶镇大何村、双河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连同使用原国有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划拨给淮北市交通运输局用于S***濉唐路二期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S***濉唐路二期工程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濉溪县四铺镇周陈村,烈山区古饶镇大何村、双河村境内。*. 征收四铺镇周陈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林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坑塘水面*.****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村庄用地);*. 古饶镇大何村集体土地面积*.****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 古饶镇双河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林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城市用地);*. 古饶镇双河村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公顷(水工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公顷(河流水面);*. 四铺镇周陈村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公顷(水工建筑用地),国有未利用地*.****公顷(河流水面)。三、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标准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号)文件执行。烈山区古饶镇(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元、元/亩地 区区片类别征地补偿标准(元/亩)综合 标准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烈山区古饶镇Ⅲ***************濉溪县(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单位: 元、元/亩 地 类年产值(元/亩)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合计补偿标准(元/亩)农用地旱地***.******.***林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它土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号)文件据实补偿。四、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濉溪县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依据《濉溪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濉政办〔****〕**号)规定,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亩,年满**周岁的农业人口,符合社会保障对象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 烈山区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政办〔****〕**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亩)的年满**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 由涉及的各村拟定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经各镇人民政府审核,报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核实,由县、区政府审定后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各镇政府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和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该征收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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