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淮北市烈山区2018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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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集体经济组织:
因淮北市烈山区****年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居)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淮北市烈山区****年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位于烈山镇土型社区、凤凰社区、蒋疃社区境内;
三、被征地村(居)面积
淮北市烈山区****年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集体土地*.****公顷,含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烈山镇土型社区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沟渠*.****公顷,农村道路*.****公顷,采矿用地*.****公顷,裸地*.****公顷。
烈山镇凤凰社区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有林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坑塘水面*.****公顷,采矿用地*.****公顷,公路用地*.****公顷,裸地*.****公顷。
烈山镇蒋疃社区集体土地*.****公顷,采矿用地*.****公顷,建制镇*.****公顷,裸地*.****公顷。
各村民组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
四、征地安置补偿方案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皖政[****]**号文件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征地补偿标准:烈山镇综合标准为*****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
(二)附属物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淮北市政府淮政秘〔****〕*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按淮北市政府淮政秘〔****〕*号文件执行,旱地****元/亩,征地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拟采取货币安置及社会保险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依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社保措施情况说明: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亩)的年满**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项目为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资金来源向用地单位收取(划拨用地),个人账户资金从安置补助费或个人其他收入中筹集,档次由被征地农民个人选择。具体办法按《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淮政办〔****〕**号)执行;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告知书送达被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国土资源局烈山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