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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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建字〔****〕**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中泰产业园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委负责审批及初审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简化如下: 一、企业在申请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我委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二、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号).pdf*.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号).pdf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月**日 政务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门户网站公开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