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关于开展2018年度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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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为做好****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管〔****〕**号)、《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长春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单独持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的不参加)。
二、评价内容
信用评价内容分为基本条件评价和市场行为。
(一)基本条件包括:资质等级、管理人员、建筑业产值、建筑业统计报表、省外市场开拓、科技进步水平等情况。
(二)企业市场行为包括:施工项目管理、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管理、企业获奖及受处罚通报批评、工程质量控制、合同履约、企业投标、安全生产管理、农民工权益保障及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
三、评价办法
(一)企业有关情况依据监管平台查询当日数据为准,企业市场行为以各部门日常实地检查、市场监管获取。企业资质情况、建造师情况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现场管理人员通过《吉林省建设工程人员培训管理系统》查询。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建筑业产值查询通过《长春市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系统》查询。
(二)企业获奖情况(除标准化示范工地奖励、优秀项目班子奖励外)由各企业主动上报,上报时间截止至****年*月*日,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三)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采取评分制。信用评价按考核得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得分为**分及以上,排名前**名的为优秀企业。综合得分为**分及以上**分(不含**分)以下,排名前***名的为良好企业。信用评价在**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企业。其他得分的为合格企业。
(四)建筑业统计报表及建筑业产值情况。未及时报送长春市建委建筑业统计报表的,上报建筑业产值与统计局建筑业产值数据不一致的,信用评价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或“良好”。
(五)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评价结果在长春市建委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期满后,评价结果上报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统一发布评价结果。
联系人:梁中彬,联系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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