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关于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决定的公告(经开区供热管网、平安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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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广安经开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和广安市平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项目(噪声、固废)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七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广安市思源大道*号邮编:******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序号项目名称验收文号验收批复时间*广安经开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广环验收〔****〕**号***.******.***广安市平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项目广环验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