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转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合肥市第三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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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政秘〔****〕***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合肥市第三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定办法的通知》(皖府法领〔****〕*号)和合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三批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合府法领〔****〕*号)等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深入开展第三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优良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经考评,市政府决定命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家单位为第三批“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对被命名为第一批和第二批“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肥东县农业委员会、肥西县城市管理局、长丰县双墩镇政府、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瑶海区城市管理局、蜀山区城市管理局因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取消“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各示范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为推进依法行政做好表率;被取消“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要认真查找不足,加快补齐短板,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市各级机关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肥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三批“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年**月**日     附件 第三批“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一、市直部门(*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县(市)区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个)肥东县:气象局、包公镇、元疃镇、马湖乡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林业和园林局长丰县:司法局、税务局、吴山镇、陶楼镇、罗塘乡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庐城镇、汤池镇、矾山镇巢湖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瑶海区:财政局、税务局、和平路街道、红光街道庐阳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里河街道蜀山区:税务局、荷叶地街道包河区:税务局、包公街道、大圩镇、常青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海恒社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磨店社区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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