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安顺学院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设备采购进口产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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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安顺学院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编号: ASHF-**-RJ****、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全自动直接测汞仪 *台;超纯水机 *台。*、产品用途: 教学科研*、进口理由: 因工作需要,经讨论决定购置全自动直接测汞仪和超纯水机各一台。由于自然环境中汞的含量相对于国产测汞仪的检测下限较低,国内各品牌测汞仪无法达到样品分析检测要求。高精度、高效率的测汞设备是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当前急需仪器。同时,用于汞测量的土壤水体样品的前处理需要高纯度的超纯水,国内的超纯水机品牌无法满足。故申请采购进口产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国产测汞仪需进行样品前处理,分析速度及效率不高,而进口测汞仪弥补了上述不足,提高了分析速度。 进口纯水机目前在稳定性及可靠性上强于国产纯水机,根据要求,建议采用进口设备。*、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公示期:****-**-**至****-**-***、ppp项目:否**、采购人名称: 安顺学院联系地址:安顺市开发区联系人:张秋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联系地址: 安顺市龙泉路银城大厦**-*号项目联系人: 徐大业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安顺市财政局采购办联系地址:安顺市政府大院内联系人:何科长联系电话:****-********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