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1月9日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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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南郊机场T*航站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绵阳市环保局环评科) 传 真:****-*******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号 邮 编:****** *、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南郊机场T*航站楼项目(审批文号:绵环审批[****]*号,审批时间:****年*月*日) 请点击阅读或下载:绵环审批[****]*号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南郊机场T*航站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