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2月18 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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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年**月** 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 日-****年**月 **日(* 个工作日)。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黑龙江省宁安市江南乡大唐建筑用玄武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牡环建审〔****〕***号****年**月** 日*关于宁安市宁安镇葡萄沟村山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牡环建审〔****〕***号****年**月** 日牡环建审〔****〕***号 关于黑龙江省宁安市江南乡大唐建筑用 玄武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单位提交的由北京欣******编制的《黑龙江省宁安市江南乡大唐建筑用玄武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宁安市江南乡大唐村西北侧,厂界四周均为林地。占地面积为*****m*,其中开采区面积*****m*,工业场地占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为***m*。设计开采能力为开采、加工玄武岩石料*.*×***m*/a,采用阶梯式露天开采工艺,在*月-**月生产,冬季不生产,无需供暖,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在大风日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沙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方暂存于排土场,作为修路、土地平整等原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矿区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剥离、凿岩打孔(湿式钻孔)、集堆、铲装、排土场、表土暂存场、成品区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爆破采取浅孔单排孔微差起爆,采取洒水加湿处理;将破碎机、筛分机密闭并设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m排气筒排放;矿区随采随加工,加工后大部分直接运走,少量成品石料堆放在成品区,成品区、表土暂存场、排土场所在区域四周边界设置防风抑尘网;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土堆表面撒播草籽,用于闭矿后恢复地表植被。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设置防振橡胶,在布置上尽量远离外环境噪声敏感点,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夜间爆破,通过控制装药量对爆破工序行进减振;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经过东升村、小唐村、平房区居民区等敏感点时应当减速缓行,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预留环保资金,运营期对东升村、小唐村、平房区居民区等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如安装隔声窗等措施。 (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规定采取防渗措施;剥离的表土存在表土暂存场用于植被恢复;剥离的土岩暂存于排土场,作为修路、土地平整等原料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炸药包装物(纸壳、塑料等)集中收集由爆破部门进行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六)加强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采区表土剥离,暂存于表土暂存场作为后期复垦使用,表土暂存场东侧、南侧、北侧设置浆砌石挡墙,西侧设置截水沟,东侧挡土墙边须设置排水沟,土堆表面播撒草籽。在服务期满后对场地进行复垦,包括场地清理、土地平整、表土覆盖、林地恢复等。 (七)加强风险防范保护措施。厂区不设柴油库,不储存炸药,不建炸药库。建立矿区露天开采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参数施工,及时处理坍塌区,爆破作业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执行,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宁安市环境保护局。 五、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牡环建审〔****〕***号 关于宁安市宁安镇葡萄沟村山砂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单位提交的由北京欣******编制的《宁安市宁安镇葡萄沟村山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宁安市后葡萄沟村东侧约***m处,厂界四周均为林地。总占地面积*.******km*,其中开采区总面积*.****km*,工业场地面积*.******km*。矿区内总资源储量为******m*,可采资源*****m*。设计开采量*****m*/a,矿区服务年限约为*年。矿区内砂岩为松软状矿床,采用挖掘机直接开挖方式,采用阶梯式露天开采工艺,不进行爆破作业及后续加工。主要在*月-**月生产,冬季不生产。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在大风日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矿区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剥、集堆、铲装、表土堆存及土岩堆存等采用洒水降尘措施,运输粉尘采取覆盖措施,采取措施后粉尘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在布置上尽量远离外环境噪声敏感点;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经过运输沿途敏感目标时,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预留环保资金,运营期对运输沿途敏感目标进行跟踪监测,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如安装隔声窗等措施。 (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规定采取防渗措施;剥离的表土存在表土暂存场用于植被恢复;剥离的土岩暂存于排土场,外售修路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六)加强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工业场地外沿*m设置截流沟,用以防止外来水流入工业场地。剥离表土暂存于表土暂存场作为后期复垦使用,表土暂存场外围修筑挡土墙,设置截流沟。减少扰动面积,采取先进工艺,在服务期满后对场地进行复垦,包括场地清理、土地平整、表土覆盖、林地恢复等。 (七)加强风险防范保护措施。厂区不设柴油库,建立矿区露天开采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参数施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宁安市环境保护局。 五、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号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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