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2月1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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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年**月**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个工作日)。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牡丹江市民政老年江滨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牡环建审〔****〕**号****-**-**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牡丹江市民政老年江滨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丹江市民政老年江滨医院: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的《牡丹江市民政老年江滨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江滨大街**号,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利用原有房屋进行建设,占地面积**** m*,总建筑面积*****m*。医院主要设置科室有医务科、医保科、理疗室、康复室、内科诊室、彩超室、静点室、药局、药库、检验科、口腔科、DR室、养老区,内设棋牌室、住院部病房、处置室、监护室、多功能大厅、阅览室等。项目建成后病床总数达**张,每日门诊量**人次。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病科室,不设置煎药室;本项目设有DR室(位于地上一层),内设含有辐射污染源设备(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应另行办理环保手续,不在本评价范围内。本项目口腔科牙科材料如烤瓷牙等均为外购,不排放重金属废水。新建设计处理能力为*m*/d污水处理站*座。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医院施工装修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就近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施工装修期间需经常进行通风换气,减缓废气排放浓度,装修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装修期间严格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标准;装修期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集中处理。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医院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污水处理站位于综合用房内,设计处理能力为* m*/d,用于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采用“混凝沉淀+二氧化氯(AB剂)消毒”工艺处理,污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中“排放”标准后通过管网排入牡丹江。检验科废液单独收集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新建一座*m*的防渗事故储池,位于综合楼内。收集污水处理站事故排水。符合《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规定;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牡丹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牡丹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冬季供暖由集中供热管网提供,洗浴等热水采用电力加热方式供热;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表*的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油烟安装效率不低**%的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为*.** mg/m*,经专用烟道在楼顶高空排放,处理后的厨房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型饮食业排放要求。
(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在委托处理前,采用漂白粉进行消毒,监测到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再由委托的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中的*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牡丹江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管理。
五、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号
邮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