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1月2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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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年**月**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个工作日)。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海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牡环建审〔****〕**号****-**-**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海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林市******: 你单位提交的由内蒙古******的《海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林市二道河镇三站村,位于黑龙江莲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外围的东侧,距离该保护区的最近距离约为**米。本项目位于黑龙江莲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拐点***(外围)和拐点***(外围)之间的位置,位于该保护的外围区域,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用地为租赁,占地面积***** m*,建筑面积**** m*。主要建设一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住宿楼,设置**个房间;一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住宿楼,设置**个房间;建设**个独立住宿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设一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餐饮中心,能够同时容纳***人用餐。同时设有景观池、游乐中心(主要设置儿童滑梯等设施,无水上设施)等设施;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t/d 的地埋式污水一体化处理措施。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装修期间严格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标准;装修期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集中处理。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t/d 的地埋式污水一体化处理措施,采用的工艺主要为格栅+调节+AO生物处理+沉淀的工艺,经处理后污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植物绿化用水。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冬季不运行,无需供暖;食堂油烟采用净化效率不低于**%的油烟净化设施,同时处理后的厨房油烟废气经楼顶排气筒排放,不得侧排,油烟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中小型饮食业排放要求。 (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和污泥。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间,由垃圾运输车每天清运至海林市垃圾处理厂,固废处置率达***%。 (五)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是运输车的交通噪声,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汽车鸣笛,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晚**点到次日早*点之间禁止运输作业;减少运输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有油烟机、泵等设备,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且均设置在房屋内。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昼间**dB(A),夜间**dB(A))。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海林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海林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管理。 五、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号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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