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月24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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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年*月**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个工作日)。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九寨景区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牡环建审〔****〕*号****-*-***关于柴河林业局物资供应科加油站原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牡环建审〔****〕*号****-*-***关于牡丹江******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牡环建审〔****〕*号****-*-**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九寨景区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省化******编制的《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九寨景区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性质为新建,建地点位于柴河林业局宏声林场九寨景区公路左侧*.*公里处,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建设内容为新建埋地储罐*台,*个**m*汽油储罐及一个**m*柴油储罐,站内设置*台单枪单油品加油机。该站油品总容量**m*,折合后等级总容量**m*,属三级加油站。站内新建站房、辅助服务区、罩棚、油罐区及其他辅助设施、安全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该项目建设应选用节能环保建材,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清洁燃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工地的土堆和料堆必须使用防尘网遮盖,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期间严格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弃土应及时清运,运出废物应使用苫布覆盖,并按照市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施工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设施。油气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应采取有效油气回收措施,厂界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mg/m*)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废水全部为加油站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理;加油区地面采取防渗漏措施;地下油罐区及埋地输油管进行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油品泄漏污染地下水。对于隐蔽工程施工时应保留相关影像资料。(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厂区限速行驶、设置禁鸣标识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油罐产生的底泥应按相关规定集中收集,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四、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海林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海林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管理。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六、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关于柴河林业局物资供应科加油站原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柴河林业局物资供应科加油站: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省化******编制的《柴河林业局物资供应科加油站原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性质为改扩建,建地点位于海林市柴河镇江西,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建设内容为新建*座双层储油罐,**m*汽油罐*个,**m*柴油罐*个,将柴油油罐的储存量扩容为**m*。项目建成后储油量增加,总容量***m*(折合容积***m*)。新建油气回收装置,一级为卸油油气回收系统、二级为加油机油气回收系统。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设备安装、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标准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严格防止噪声扰民;废弃建筑材料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施工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油罐交厂家进行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锅炉取暖。油气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应采取有效油气回收措施,厂界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mg/m*)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废水全部为加油站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理;加油区地面采取防渗漏措施;地下油罐区及埋地输油管进行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油品泄漏污染地下水。对于隐蔽工程施工时应保留相关影像资料。(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厂区限速行驶、设置禁鸣标识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和*类标准要求。(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油罐产生的底泥应按相关规定集中收集,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四、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海林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海林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管理。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关于牡丹江******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牡丹江******: 你单位提交的由内蒙古******编制的《牡丹江******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性质为新建,建地点位于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安镇银龙村,项目租用村内现有厂房作为铅酸蓄电池的储存库,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对进场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存放,不涉及运输过程。本项目对厂区内地面做防渗处理,库房内建设*.***m*事故池。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管理、施工现场设围栏或滞尘防护网、洒水降尘、建筑材料用苫布进行遮盖,减少车辆尾气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循环使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严格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标准要求;施工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仓储项目,冬季无需供暖;储存库密闭并设置带过滤系统的负压排风装置一套,经*m高排气口排放,排放速率及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储存库地面全部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出入口处设置 *.**m 高钢纤维混凝土围堰,裙脚所围建区域铺设 *mm 厚的高密度聚乙烯到 *.*m 高的位置,应满足《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电池储存库地下水流向下游*m处设置一口监测井,定期检测。(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装卸噪声,加强管理,禁止夜间作业,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 (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四、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牡丹江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管理。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号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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