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成都市高新区大气污染网格化动态管控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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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成都市高新区大气污染网格化动态管控系统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公告发布时间****-**-** **:**采购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包个数*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标书发售方式现场购买(唯一正式获得渠道)只收取现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均盖单位鲜章。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到****-**-** **:**标书售价(元)***标书发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号天府新谷*号楼*楼******标书售卖处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投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号天府新谷*号楼*楼******第一开标室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号天府新谷*号楼*楼******第一开标室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层,***-********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号天府新谷*号楼*楼,***********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永虎,汤娜,***********;***********预算金额(元)*******.**招标文件附件采购品目名称其他运营服务行业划分I***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为进一步改善高新区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扬尘、油烟、工业污染源及生物质焚烧等废气排放监管,按照数字环保、智慧环保的标准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监测管控,提高大气污染源快速发现及处置能力,推动环保信息化、自动化工作,实现区域超标预警及污染源快速定位,利用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技术手段,推进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拟公开招标确定数据服务商,数据服务供应商需自主投资建设*座三参数小型监测站(子站)和**座六参数微型空气监测站(微站),并提供数据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公告链接备注*.本公告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本项目已进行需求论证并公示;*.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年。*.本项目监督部门: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PPP项目标识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