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五家关于对暂扣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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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五家渠市公交客运管理处现对查扣的非法营运机动车(状态:有已注销,有已达报废标准),对社会公告。请车辆所有人尽快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五家渠市公交客运管理处接受处理,并前往五家渠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报废手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处理的,五家渠市公交客运管理处联合五家渠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予以拆解强制报废处理。特此公告! 附:报废车辆明细(共计**辆) 五家渠市公交客运管理处 五家渠市交警大队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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