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设立澳前镇坛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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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设立澳前镇坛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通知 澳前镇人民政府: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同意设立坛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岚综管综〔****〕***号),同意你镇在海坛古城所在区域设立坛南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坛南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即管辖寨山南路、翠园南路和环岛东路之间的以海坛古城为主体的区域,面积约*.*平方千米。办公地点设在海坛古城内。二、落实坛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设置社区组织机构,依法选举产生社区领导班子。考虑到海坛古城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为加强对景区内外来从业居住人口的管理,将坛南社区“两委”班子总职数定为*人(含交叉任职)。坛南社区干部报酬待遇和工作经费按城市社区标准列入区财政预算。三、加强坛南社区综合服务站的规划与建设。要完善社区设施配套,发挥社区综合服务效益,增加服务功能,按新建社区标准,在保证基本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控制面积,即要确保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四、新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全称格式为“平潭县××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参照国办发〔****〕**号文件执行,印章启用时应向我局民政处报备。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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