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关于潜江松石科技有限公司7000吨/年锂离子电池 精细化工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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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环评审函〔****〕**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吨/年锂离子电池精细化工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项目代码:****-******-**-**-******) ******:你公司《关于申请**********吨/年锂离子电池精细化工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吨/年锂离子电池精细化工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吨/年锂离子电池精细化工材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为*,*-丙烷磺酸内酯车间及生产线、*,*-丙烯磺酸内酯车间及生产线、*,*-丁烷磺酸内酯车间及生产线、双氟磺酰亚胺锂车间及生产线、六氟磷腈车间及生产线;辅助工程为综合楼、维修车间、化验室;贮运工程为原料仓库、成品库、原料罐区;公用工程为给排水、供热、供配电、循环冷却水系统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后期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均排至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后进入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汉南河。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尾气按酸性气体、有机废气分类收集,分类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米高排气筒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中相关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处理单元加盖密封,并将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相关标准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原料和产品采取密闭方式进行储运,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并沿厂界内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所在区域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副产品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方可作为副产品出售,否则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废树脂、滤饼、滤渣、废活性炭纤维、废脱附液、混酸、废机油及润滑油、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中混酸厂内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气体泄漏自动报警和连锁系统及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三、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六、我局委托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九、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满足符合产业政策、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及长江大保护相关文件规定要求。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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