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对温州一洲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吨袋72万条,编织袋1800吨,软包装960吨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作出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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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萧江镇长宁路***号恒信大楼*楼 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全文******年产吨袋**万条,编织袋****吨,软包装***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平环验〔****〕****号 ****年*月**日见附件 相关附件: 平环验〔****〕****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