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2017年长兴镇(潘园公路)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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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受委托,对****年长兴镇(潘园公路)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内容;*本市企业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进沪企业提供有效的《质量安全生产考核证》;*拟派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名单中的人员应均为企业在职人员,配备要求至少*人:园林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技术负责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施工员*人、安全员*人、质量员*人、资料员*人、材料员(取样员)*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报名时提交最近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的公章),同时该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参与本项目的生产管理人员须在养老保险明细中,否则不接受报名。*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关联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在本市具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完善的服务体系;*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长兴镇(潘园公路)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NXC****-***) *、预算编号:**-**-z*****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年长兴镇(潘园公路)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一项(详见文件) *、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任意地区 *、交付日期:施工工期***日历天 *、采购预算金额:********.**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网上生成的“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拟派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名单”打印件,且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质量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中小企业申明函原件扫描件;**)《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原件扫描件;**)企业固定服务场所证明原件扫描件;**)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扫描件。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至****-**-**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上述材料外还需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至上海******现场进行报名并带好企业数字证书以备核查。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只有现场报名通过及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 **:**:**。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投标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四楼开标室 *、开标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四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投标回执;*)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各报名单位于****-**-** 日上午*:**-**:**;下午**:**-**:**,携带网上招标系统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南门路***号****室核对,验证通过后缴纳工本费,工本费***元/本。携带材料不全或审核不通过的视作放弃本次投标,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报名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 地址:崇明县长兴镇凤滨路**号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南门路***号****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高明 联系人:唐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