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开标时间更正公告澄清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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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国道***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开标时间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国道***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项目编号: 包采磋〔****〕****号 采购方式: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 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各投标单位: 现由于场地原因,开标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年*月**日下午**:**,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单位周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号楼A座****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机场路**号 联系人: 刘主任 联系电话: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山东省****** 单位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五小纬四路**号北楼*层 联系人: 焦健 联系电话: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