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师范学院音乐楼安防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澄清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8〕1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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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师范学院音乐楼安防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师范学院音乐楼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 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项目名称“包头师范学院音乐楼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现变更为:“包头师范学院音乐楼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原招标公告中的“四、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叁份”现变更为:四、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叁份 *、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书;*、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cn/cr/list、信用中国http://***.******.***.cn/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招标单位:包头师范学院联系人:罗鹏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和誉******联系人:韩静茹联系电话:****-******* 内蒙古和誉****** ****年*月*日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师范学院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号 联系人: 罗鹏 联系电话: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和誉******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层****室 联系人: 韩静茹 联系电话: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师范学院、内蒙古和誉******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