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头市石拐区2015-2016年度森林保险灾后治理及植被恢复项目开标时间更正公告澄清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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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石拐区****-****年度森林保险灾后治理及植被恢复项目开标时间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石拐区****-****年度森林保险灾后治理及植被恢复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 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石拐区****-****年度森林保险灾后治理及植被恢复项目 开标时间变更通知项目名称:包头市石拐区****-****年度森林保险灾后治理及植被恢复项目项目编号:政采GC****-*** 变更内容:本项目开标时间定为****年*月*日下午**:** ,工期变更为:****年*月**日-****年*月**日,共计:***日历天,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望各投标单位周知。招标人:包头市石拐区林业局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联系人:张静电话: ****-******* 传真: ****-******* 内蒙古******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石拐区林业局 单位地址: 石拐区喜桂图新区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号传媒大厦A座**楼**** 联系人: 张静 联系电话: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石拐区林业局、内蒙古******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